題組內容
(二)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四種情形,何者屬於行政處分?何者不屬於行政處分?
1. 人民團體法第54條規定:「人民團體經核准立案後,其章程、選任職 員簡歷冊或負責人名冊如有異動,應於三十日內報請主管機關核 備。」其中關於選任職員簡歷冊之「核備」是否為行政處分?
申論題作答 (共 2 筆)
依時間顯示最近 2 筆。
詳解 (共 10 筆)
김민주
詳解 #5289440
(二)案例說明 1. 關於選任職員簡歷...
(共 20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clownfish1912
詳解 #4228264
為欲判斷人團法第 54 條之「核備」是否...
(共 82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8地特已考上
詳解 #4663173
1. 否
2. 核備係僅將異動結果通報與主管機關,以利主管機關掌握團體之相關資訊,對於其選任是否違法或無效並無判定之權利,僅為文件上之形式審查。所核發之核備通知為觀念通知,係行政機關表達知悉異動結果之事。
★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主管機關報備主任委員改選性質一樣
2. 核備係僅將異動結果通報與主管機關,以利主管機關掌握團體之相關資訊,對於其選任是否違法或無效並無判定之權利,僅為文件上之形式審查。所核發之核備通知為觀念通知,係行政機關表達知悉異動結果之事。
★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主管機關報備主任委員改選性質一樣
louise
詳解 #4301064
最高行政法院105年1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法律問題:
人民團體法第 54 條規定:「人民團體經核准立案後,其章程、選任職員 簡歷冊或負責人名冊如有異動,應於 30 日內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其中關於選任職員簡歷冊之「核備」是否為行政處分?
決 議:
人民團體中職員(理監事)透過會員選舉產生(人民團體法第 17 條參照 ),屬於私權行為,並為團體自治之核心事項。有所異動時,依人民團體 法第 54 條應將職員簡歷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徵諸其立法意旨,係 為使主管機關確實掌握團體動態,並利主管機關建立資料,核與異動原因 (選舉)是否因違法而無效或得撤銷無涉。故報請案件文件齊全者,經主管機關核備時,僅係對資料作形式審查後,所為知悉送件之人民團體選任職員簡歷事項之觀念通知,對該等職員之選任,未賦予任何法律效果,並非行政處分。 來源:https://tpa.judicial.gov.tw/?struID=3&navID=66&contentID=451
明天
詳解 #4418851
(一)否 1.AP92:指行政機關就公法...
(共 14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戶政已經上榜!
詳解 #5573340
(二)案例說明: 1、選任職...
(共 19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猴
詳解 #4835517
一、行政處分定義: 二、核備概念: 三、...
(共 2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LVTaeyeon-ss
詳解 #4231155
該核備之法律性質並非屬行政處分。 最高...
(共 28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Simon
詳解 #4284172
核定意涵 備查意涵 地制法2(4)、(5...
(共 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Putan
詳解 #5393165
不是行政處分,屬於觀念通知
(共 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