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高中技藝◆商業簡報
高中技藝◆烘焙
高中技藝◆中餐烹飪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142295(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工業設計:人因工程(包括人體工學)#142294(10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工業行政:管理學(包括策略規劃與計畫管理)#142293(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環境檢驗:分析化學#142292(8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資訊處理: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142291(7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工業行政:工業管理#142290(6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觀光行政(選試觀光日語):觀光日語#142289(5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經廉政:心理學#142288(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觀光行政(選試觀光英語)、觀光行政(選試觀光日語):觀光資源規劃#142287(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航運行政:航運與港埠政策#142286(6題)
最新試題
20.荀子勸學:「不積跬步,無以致千里」這句話的意思和下列哪一個成語最相近? (A)聚沙成塔 (B)緣木求魚 (C)一步登天 (D)平步青雲
19.司馬光:「學者貴於行之,而不貴於知之。」這句話在強調什麼道理? (A)行重於知 (B)知易行難 (C)知行合一 (D)學無定法
18.紅樓夢裡,黛玉道:「什麼難事,也值得去學?不過是起承轉合。當中承轉是 兩副對子,平聲對仄聲,虛的對實的,實的對虛的。」 文中黛玉所說的是哪一種詩 (A)古詩 (B)絕句 (C)律詩 (D)新詩
最新申論題
二、作文:四十分題目:記取教訓,邁向成功說明:人生旅途未必一帆風順,為人行事難免有失敗的時候,你(妳)有過失敗的經驗嗎?在失敗中又獲得什麼樣的教訓呢?請就親身經驗,或所知道的他人經驗,寫一篇在失敗中獲得教訓,並因此而邁向成功的實例,並說出自己的感想。(文言、白話不拘,文長約 500~800 字。)
四、 請論述 Albert Bandura 社會認知觀點的人格理論,並以自己 報考家庭教育研究所為例說明之。(25 分)
三、 試闡述社會認知中的認知失調理論與自我知覺理論,並比較 兩者差異與適用情境。(25 分)
最新課程
經濟學(下)
講師:
易懂解in私人筆記,請按讚!
簡介:
提供給對經濟學有興趣的同學,不管是在學、升學;或參加普考、地方特考、國營事業等考試。 感謝您們的購買...
銀行招考必背:金融專業英文500字
講師:
最佳姐
簡介:
一般來說,除了專業能力之外,英語在金融業是頗受重視的一項基本能力。 然而考生在準備考試時,通常會將較...
【警鴿】2025憲法考點統整(上)
講師: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簡介:
●筆者在三等警察特考【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專業英文】取得91分高分,英文手寫21(滿分25...
最新主題筆記
民法 編債 第 234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第 三 節 債之效力
描述:
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
民法 編債 第 235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第 三 節 債之效力
描述:
債務人非依債務本旨實行提出給付者,不生提出之效力。但債權人預示拒絕受領之意思,或給付兼需債權人之行為...
民法 編債 第 236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第 三 節 債之效力
描述:
給付無確定期限,或債務人於清償期前得為給付者,債權人就一時不能受領之情事,不負遲延責任。但其提出給付...
最新討論
複選題19. 為彌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包括那些? (A) 傷害醫療費用 (B)殘廢 (C)死亡 (D)財損理賠
複選題20. 保險費率釐定原則中,基於保險監理面的考量,應包含那些原則? (A)充分性原則 (B)公平性原則 (C)彈性原則 (D)損失預防誘導性原則
18.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借款人提供不動產,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銀行,經借款人的其他債權人拍賣時,銀行應如何處理? (A)在任何情況,銀行均可主張保留抵押權 (B)銀行應向法院陳報債權參與分配,不得保留抵押權 (C)聲請拍賣的債權人是普通債權人時,銀行可主張保留抵押權 (D)聲請拍賣的債權人是次順位的抵押權人時,銀行可主張保留抵押權
20.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經法院、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之房屋,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應於拍定幾日內,將拍定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1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但經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得讓與或轉售之情形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買受人據此得讓與或轉售之戶(棟)數為何?(A)全國每一年以一戶(棟)為限 (B)全國每一年以二戶(棟)為限(C)全國每二年以一戶(棟)為限 (D)全國每二年以三戶(棟)為限
46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 1 條第 2 項規定,「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 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執行法院於裁量是否行使壽險契約終止權以執行解約金債權時,應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為公平合理之衡量,審慎為之(B)命債務人為一定意思表示之執行名義,有待於對待給付者,倘執行法院就債權人已為對待給付給予證明書時,即視為債務人已為意思表示,不應再為間接強制之執行,否則即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C)債權人執命債務人拆除越界建築物之確定判決聲請執行者,其執行名義之給付內容縱係為判決之法院審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後所為,執行法院仍可審查是否適宜執行,以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D)執行法院於決定是否撤銷拍賣並重新拍賣時,通常應權衡債權人所追求之利益與債務人所受附屬損害(如因低於市價之拍定而生之損失)之差距,尤應注意債務人有無受不可期待、無可歸責之損害,以免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