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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企業管理概論
企業管理概論、法律常識
專科學力鑑定◆專(一):食品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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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諮商心理師: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142941(42題)
115年 - 115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化工:基礎化學#142920(50題)
115年 - 115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土木1、2:施工規劃及控制概要#142919(42題)
115年 - 115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會計: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142918(45題)
115年 - 115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化工:化學工業概論#142917(43題)
115年 - 115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農業機械 1、農業機械 2、農業機械 3:引擎原理與實習#142916(44題)
115年 - 115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電機 1、電機 2、電機(糖業鐵路):電工機械#142915(45題)
115年 - 115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電機 1、電機 2、電機(糖業鐵路):基本電學#142914(47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司機員甄試_第 9 階-列車駕駛:基本電學#142884(50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司機員甄試_第 9 階-列車駕駛:運轉規章概要#142882(50題)
最新試題
15. ( )聯合式合作社係指至少由幾個合作社所組成規模較大之合作社,對所屬之合作社有輔導及監督之責?(A)2 個。(B)3 個。(C)5 個。(D)10 個。
14. ( )以下有關合作社的法定提撥哪一項有錯?(A)公基金至多為 10%。(B)理、監事及職員酬勞金至多為 10%。(C)公益金至多為 10%。(D)社員分配金為合作社結餘的 75%。
13. ( )聯合國大會為提高全世界認識合作社的力量,並籲請各會員國發展「合作社的創業生態系統」,鼓勵各國政府制訂穩定政策、法律和法規來促進合作社發展,故訂定哪一年為第二個「國際合作社年」?(A)2022。(B)2023。(C)2024。(D)2025。
最新申論題
2. 何謂消費合作?組成消費合作社對一般民眾有何效用?試述消費合作社在台灣所能發揮之社會經濟功能為何?
四、申論題(共 2 題,每題 15 分,共計 30 分) 1. 試說明雷發巽(Friedrich Wilhelm Raiffeisen)之合作理念為何?當時如何推動合作運動?其對近代合作事業發展最大的影響為何?
2. 請問合作社與公司這兩種類型的組織在運作有何差異?請簡要舉出三點不同之處。
最新課程
行政法概要(上)
講師:
penguin
簡介:
本課程之行政法概要(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行政罰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會以法條、相關憲...
國中英文文法統整
講師:
yamol
簡介:
本課程適用於國中英文!
公民課程(八九年級)
講師:
摩友(100006038949016)
簡介:
公民課程(八九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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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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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發展
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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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觀念
英文(單字+片語)
描述:
答考古題時錯誤或不會的單字+片語
最新討論
3 菸酒稅法第 21 條原規定:「本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應處每瓶新臺幣 2 千元之罰鍰。」就此,司法院釋字第 641 號解釋宣告該條文違憲,其主要理由是違反下列何種憲法 原則? (A)比例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平等原則 (D)不溯及既往原則
63. 每杯義式咖啡萃取量為 30ml 時,最適當的咖啡粉量為多少公克? (A)6-8(B)10-14 (C)15-19 (D)20-25
64. 加熱完牛奶或是巧克力後,清潔蒸氣管及噴頭的最佳時機為 (A)營業結束時一次清洗 (B)每打一次後,即刻用濕抹布清潔 (C)打完二到三杯時,再清潔以節省人力 (D)有結乳垢時再清洗擦拭 。
3. A 公司向 B 公司購買一批商品供後續銷售之用,雙方商定該批商品之交貨方式為目的地交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進貨成本 (B) A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營業費用 (C) B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銷貨成本 (D) B 公司負擔該批商品之運費,並認列為營業費用
6. 翁燕玲在校突然高燒後出現劇烈頭痛、頸部僵硬及意識改變。校護最優先應考量何種問題? (A)偏頭痛 (B)流行性感冒 (C)睡眠不足 (D)中樞神經感染等急症 第1頁 / 共9頁
一、某甲於某日將其價值重大之限量勞力士名錶,借給好友某乙參加一場名流晚宴。晚宴結束後,某乙遲遲不肯還錶。某甲忍無可忍,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乙「返還該限量勞力士名錶」。假設本件由合議庭審理,為整理事實與爭點,受命法官進行準備程序,於準備程序時,某乙當庭承認:「法官,某甲說的都是真的……那隻錶確實是某甲借給我的,我有義務還他,我同意某甲的訴求,我願意全部認輸」,法官肯定某乙之誠實面對,並由書記官將某乙話語記明於筆錄中。幾週後,法院召開言詞辯論期日,但某乙竟然徹底神隱而未出庭,某甲乃向法官主張:「法官,你看!上次某乙在準備程序都已經親口認輸了,現在他又不出庭,你應該可以直接根據他上次的認輸,判他敗訴,叫他還我錶吧?」試問:某甲之主張,是否可採?請詳述理由。(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