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關於行政法人的組織和業務性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業務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
(B)定位為私法人
(C)可減少政府會計與採購制度之限制
(D)所承擔業務僅涉及低度公權力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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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400), C(20), D(40), E(0) #3961402
統計: A(10), B(400), C(20), D(40), E(0) #3961402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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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是依法律設立的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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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是公法人
行政法人法第2條第一項: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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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3438
行政法人概念:
1、依法律而設立的公法人
行政法人是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所設立的公法人(B)(參考行政法人法第2條第1項),並適用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及國家賠償法。其藉由法律的創設,打破以往政府、民間體制上的二分法,在傳統行政機關之外,成立公法性質的法人,將不適合由行政機關及民間辦理的公共事務,改由行政法人來處理。
2、具有人事及財務自主性
行政機關受限於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俸給法等法令規定,不易網羅適當人才,而行政法人具有人事管理自主的特性;另在會計、財務與採購上適度鬆綁及賦予彈性(C),使公共事務執行更具效率。
3、強化經營責任及成本效益
行政法人透過績效評鑑制度,對於執行結果予以課責,檢視符合原訂目標及施政品質,藉以強化經營責任及成本效益。(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並於101年10月26日訂定「行政法人績效評鑑參考原則」,以利監督機關辦理行政法人績效評鑑時有所依循,確保績效評估品質。
4、賦予一定監督機制
行政法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除給予適度彈性與自主,並課予責任及適當監督,包括國會監督、監督機關監督、審計監督及公眾監督等方式。
行政法人要件:
行政法人是為了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所設立的公法人。而所謂的特定公共事務,必須包括具有專業需求(A)或是需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也不適合交由民間辦理、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等條件。(D)(參考行政法人法第2條第2項)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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