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外國人以免簽方式搭機抵達桃園機場後,因未接受查驗即進入我國而遭查獲,移民署對該外國人 應作何處置?
(A)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4 條未經許可入國論處
(B)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未經查驗入國,將其強制驅逐出國
(C)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未經查驗入國,限令其於 10 日內出國
(D)免簽入國者無須接受查驗,並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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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6), C(1), D(0), E(0) #392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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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7502198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B) 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未經查驗入國,將其強制驅逐出國。
【考點解析與詳解】
本題測驗的是《入出國及移民法》中有關「國境查驗」以及「強制驅逐出國」的處置要件區分:
- (B) 為正確答案之原因:
-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入出國者,應經內政部移民署查驗;未經查驗者,不得入出國。」
- 依同法 第 36 條第 1 項第 1 款 規定,外國人「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查驗入國」,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國。此條款屬於「義務(應)處分」,並無裁量限令出國的空間。
- (A) 錯誤原因:
- 同法第 74 條(未經許可入國罪)處罰的是偷渡、持偽變造護照等刑事責任。本案外國人本身具備「免簽證」資格(表示其入國形式上已獲得國家政策的普遍許可),其違法本質在於「逃避/未經國境線上執法人員之查驗」。
- (C) 錯誤原因(核心陷阱):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第 2 項雖然有「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其於 10 日內出國」的規定。但該項僅適用於第 2 項各款的情形(例如:入國後發現有禁止入國情形、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逾期停留等)。
- 針對「未經查驗入國」,法律規範在第 1 項,屬於查獲即應「直接強制驅逐出國」之範疇。
- (D) 錯誤原因:
- 「免簽證」只是免除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簽證的程序,絕非免除國境線上的安全查驗。任何人在未經移民署官員查驗並蓋印(或電子通關)前,皆不得擅自跨越國境檢查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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