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德國人甲於我國工作,某日甲於臺中遭我國人乙開車撞擊而死。甲未婚無子女,有父母生活於德 國漢堡,甲生前於漢堡立有遺囑。甲死亡時,於漢堡、臺中銀行均有存款,並於東京有不動產。 關於車禍賠償與繼承事宜,如於我國涉訟,有關其準據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遺囑之成立及效力,依德國法
(B)關於該車禍之賠償,依我國法
(C)如依甲遺囑,為無人繼承之財產者,其所有財產,均依我國法律處理之
(D)關於東京之不動產,甲遺囑之方式得依日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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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3), D(0), E(0) #3966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