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依據《特殊教育法》及相關規定,關於「特殊教育諮詢會(特諮會)」之運作頻率、委員組成與資訊公開原則,下列 何者最符合現行法規與實務要求?
(A)特諮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即可,無須另行規範會議頻率
(B)特諮會會議紀錄屬行政內部文件,基於隱私與機密性原則,不得對外公開
(C)特諮會之委員名單、會議紀錄及相關運作資訊,應公開於網際網路,以提升透明度
(D)特諮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且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五分之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 B(9), C(37), D(8), E(0) #3910794
統計: A(1), B(9), C(37), D(8), E(0) #3910794
詳解 (共 3 筆)
#7500803
特殊教育法 第 5 條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以下簡稱特
諮會),參與諮詢、規劃及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特諮會委員由各級主管機關就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及幼兒園行
政人員、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同級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代表、
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及幼兒家長代表、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
表遴聘(派)兼之。
前項特諮會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學校及幼兒園行政人員、相關機關(
構)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
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特諮會每六個月至少應開會一次;特諮會委員名單
及會議紀錄等相關資訊,應公開於網際網路。
第一項特諮會組成、運作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
機關定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