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何者不適用行政執行法上有關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之規定?
(A)義務人為未成年人者,其法定代理人
(B)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
(C)義務人死亡者,其遺囑執行人
(D)義務人逃亡者,其擔保人
統計: A(179), B(405), C(935), D(990), E(0) #3865688
詳解 (共 6 筆)
一、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者,其法定代理人。
二、商號之經理人或清算人;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
三、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
四、公司或其他法人之負責人。
五、義務人死亡者,其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
答案是 (D) 義務人逃亡者,其擔保人。✅
這題直接考《行政執行法》第24條,搭配第18條理解最清楚。
逐項看
| 選項 | 是否適用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規定 | 依據 |
|---|---|---|
| A 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 | ✅ 適用 | §24① |
| B 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 | ✅ 適用 | §24② |
| C 義務人死亡之遺囑執行人 | ✅ 適用 | §24⑤ |
| D 義務人逃亡之擔保人 | ❌ 不適用 | §24未列擔保人 |
為什麼 D 不適用?
《行政執行法》第18條規定,如果擔保人在擔保書狀中約定:
義務人逃亡或不履行義務,由擔保人負清償責任
行政執行處可以:
直接就擔保人的財產執行。
但是這不等於擔保人適用第24條的:
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
所以要特別區分:
擔保人:可以「執行財產」
≠
可以「拘提、管收」
? 國考口訣
§24:法代、合夥、法人、團體、死亡相關人 → 可以準用拘提管收
§18:擔保人 → 只能依約直接執行其財產
因此本題:
✅ D
本題答案:D
關鍵就是:
第24條列舉「哪些人適用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之規定」;擔保人不在第24條之列。
一、§24:誰會「準用拘提、管收規定」?
《行政執行法》第24條明定:
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之規定,於特定人亦適用。
包括:
① 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
→ 法定代理人
② 商號
→ 經理人或清算人
③ 合夥
→ 執行業務合夥人
④ 非法人團體
→ 代表人或管理人
⑤ 公司或其他法人
→ 負責人
⑥ 義務人死亡
→ 繼承人、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
所以:
-
A ✅
-
B ✅
-
C ✅
二、為什麼 D 是錯誤?
題目:
義務人逃亡者,其擔保人
這裡要分清楚:
《行政執行法》第18條
如果擔保人在擔保書狀中明確寫:
義務人逃亡或不履行義務,由擔保人負清償責任
那麼義務人逾期仍不履行時:
行政執行處可以直接對擔保人的財產執行。
也就是:
擔保人 → 有「財產執行」責任
但是!
❌ 擔保人 ≠ §24所列的拘提、管收適用對象
第24條並沒有把「擔保人」列入。
因此不能因為擔保人要負清償責任,就進一步認為:
可以拘提擔保人
可以管收擔保人
這是不對的。
三、這題最重要的「§18 vs §24」
這兩條非常容易一起考。
| 法條 | 對象 | 效果 |
|---|---|---|
| §18 | 擔保人 | 得直接就擔保人財產執行 |
| §24 | 法定代理人、執行業務合夥人、法人負責人、遺囑執行人等 | 適用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規定 |
⭐ 一句話記:
「擔保人可以被執行財產,但不是因此就可以被拘提管收。」
四、所以原題四個選項
(A) 未成年人 → 法定代理人
✅ §24
(B) 合夥 → 執行業務合夥人
✅ §24
(C) 死亡 → 遺囑執行人
✅ §24
(D) 逃亡 → 擔保人
❌ 擔保人適用的是財產執行,不是§24的拘提、管收規定。
? 答案:D
你這個補充其實很重要,因為這題的真正考點不是單純背「誰適用」,而是要分辨:
「對擔保人的財產執行」≠「對擔保人拘提、管收」。
這是行政執行法非常典型的概念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