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甲在公園散步時,乙對於所飼養的狼犬已盡完整監督,而狼犬不知何故突然掙脫狗鍊而攻擊甲, 甲在情急而萬不得已之下,拿起隨身電擊棒電死狼犬。關於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主張緊急避難,不成立犯罪
(B)得主張依法令之行為,不成立犯罪
(C)得主張正當防衛,不成立犯罪
(D)得主張義務衝突,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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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0), B(2), C(184), D(6), E(0) #3928828

詳解 (共 4 筆)

#7411362
  • 正當防衛(C):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23 條 ⁠刑法,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人類的「現在不法侵害」所為。動物的攻擊行為並非「人」所發動之不法侵害,因此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A):根據同法第 24 條,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的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的避難行為,得阻卻違法。本案中狼犬的攻擊對甲造成了緊急危難,甲為了保全自身性命與身體法益,在情急之下電死狼犬,屬於合法的緊急避難行為,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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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8054
答案:(A) 得主張緊急避難,不成立犯...
(共 33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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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0703

正當防衛是針對人的現在不法侵害,緊急避難則是動物、自然災害。

一些解題技巧:只要看到動物自發性的侵害就要先想到是緊急避難,有了這個概念後再延伸下去找出題目的考點(例如自招危難還能不能主張緊急避難?)。因為大部分的自招危難的題目敘述都是有一個人手賤去招惹動物,結果被咬。
還有一種題目是甲命令動物攻擊乙,乙將動物打死,這樣就要想到正當防衛。因為侵害是來自於甲,被命令的動物則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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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2332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A) 得主張緊急避難,不成立犯罪。
解析
這題是國考刑法總則中,關於「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最經典的「狗咬人」鑑別題。只要搞懂攻擊的「源頭」究竟是人還是動物,3秒鐘就能直接秒殺!
刑法上這兩個阻卻違法事由的本質完全不同:
  • 正當防衛(刑法第23條):屬於「正對不正」。前提必須是面對「人類現在不法之侵害」。
  • 緊急避難(刑法第24條):屬於「正對正」(兩權相利取其重)。面對的是來自「大自然或動物自發性的危難」。
為什麼要選 (A) 緊急避難,不能選 (C) 正當防衛?
關鍵就在題目那句:「乙對於所飼養的狼犬已盡完整監督,而狼犬不知何故突然掙脫狗鍊」。
  1. 不是人類的侵害:主人乙已經盡到法律上的監督義務,代表乙沒有「驅使」狗去咬甲,也沒有任何故意或過失的犯罪行為。這隻狗是「自己不知何故突然掙脫」,屬於單純的動物自發性攻擊。
  2. 狗不是法律上的「人」:既然攻擊是由狗自發引起的,就不是來自「人類」的不法侵害,因此甲絕對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3. 避難行為成立:甲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身體安全(法益較高),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電死屬於乙財產的狼犬(毀損罪,法益較低),符合「避難行為」與「法益權衡」,因此得主張緊急避難,不成立犯罪。
  • 口訣:
    • 壞人牽狗咬我 → 打狗就是打壞人的犯罪工具 → 主張正當防衛!
    • 瘋狗自己咬我 → 面對自然的危難 → 主張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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