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基於殺害乙的犯意向乙宅開槍,但因為乙剛好不在家,所以未遭殺害。甲也因為槍聲驚動乙的 鄰居,因怕被發現而放棄繼續開槍。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甲已經著手實行殺人行為
(B)甲的行為應成立不能未遂
(C)甲的行為屬於未了未遂
(D)甲的行為無法該當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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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443), C(127), D(42), E(0) #3928829
統計: A(30), B(443), C(127), D(42), E(0) #3928829
詳解 (共 2 筆)
#7459903
- ❌ (B) 錯誤原因: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甲朝乙的住宅開槍,在客觀上具有高度的危險性(子彈可能貫穿牆壁、擊中剛好走動的人,或乙可能隨時返家),並非「全然無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因此不屬於《刑法》第26條的「不能未遂」,而是屬於普通未遂(障礙未遂)。
? 其他選項分析
- ⭕ (A) 正確:甲基於殺意向乙的住宅開槍,其行為已對乙的生命安全產生直接危險,屬於已經著手實行殺人罪。
- ⭕ (C) 正確:甲開槍後因為乙不在家而未發生死亡結果,且甲主觀上認為自己「尚未完成」足以致死的所有開槍行為,即因驚慌而停止,在分類上屬於未了未遂。
- ⭕ (D) 正確:甲是因為「怕被鄰居發現」才放棄繼續開槍,這屬於外界環境帶來的外部阻礙,並非出於甲內心真正的悔悟或「自願」放棄,因此不符合《刑法》第27條的中止犯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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