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原則上應由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政策目 的,以及訴訟制度之功能等因素,為正當合理之規定?
(A)各級法院
(B)行政院
(C)立法院
(D)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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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3), B(24), C(375), D(40), E(0) #3151032

詳解 (共 6 筆)

#6054803
憲法第十六條所規定之訴訟權,係以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得依正當法律程序請求法院救濟為其核心內容。
而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則由立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政策目的,以及訴訟制度之功能等因素,以法律為正當合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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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3449

這題答案是 (C)立法院。

一、核心考點

本題考的是司法院大法官對於**訴訟權(憲法第16條)**與「訴訟制度形成自由」的理解。

? 憲法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人民享有訴訟權,但並不代表所有訴訟都必須採取完全相同的審級、程序及救濟方式。

因此,究竟要採:

  • 幾級審判?

  • 哪些案件可以上訴?

  • 上訴的要件為何?

  • 是否需要法律上特別的救濟要件?

  • 不同案件應採何種訴訟程序?

原則上屬於立法形成的範圍。

二、為什麼答案是 C?

題目關鍵句:

「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原則上應由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政策目的,以及訴訟制度之功能等因素,為正當合理之規定?」

答案就是:

(C)立法院

因為訴訟制度的具體設計,涉及國家整體司法政策,例如:

案件種類、案件性質 → 訴訟政策目的 → 訴訟制度功能 → 審級與程序設計

這些事項原則上應由具有民主正當性的立法機關制定法律。

也就是所謂:

立法形成自由(立法形成空間)

但立法院也不是毫無限制,所制定的訴訟制度仍須符合憲法,例如不得侵害人民的訴訟權(憲法第16條),也不得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

三、逐項解析

選項 判斷 理由
A 各級法院 ❌ 法院主要負責依法律審判案件,不能由各級法院自行決定整體訴訟制度的審級及程序。
B 行政院 ❌ 行政院屬行政權,訴訟制度的基本規範原則上應以法律制定,不能由行政院自行決定。
C 立法院 ✅ 訴訟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原則上屬立法形成事項,由立法院以法律加以規定。
D 憲法法庭 ❌ 憲法法庭負責憲法審判及違憲審查,並非訴訟制度的一般立法形成機關。

四、國考最重要的觀念

這類題目常考:

「訴訟權」≠「人民可以自行決定所有訴訟程序」

憲法第16條保障:

人民有訴訟權

但是:

如何實現訴訟權?

包括:

  • 審級制度

  • 上訴制度

  • 訴訟程序

  • 起訴要件

  • 上訴要件

  • 特別救濟程序

  • 訴訟期間

原則上由立法者形成。

因此可以記:

憲法保障訴訟權 → 立法者設計訴訟制度 → 但不得逾越憲法界限。

五、與「法律保留」一起記

這題可以跟你前面第10題一起整理:

第10題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組織法規,不是全部都僅能由法律規定,所以 B 錯。

第6題

訴訟救濟的審級、程序及要件,原則上由立法院以法律形成,所以 C 對。

因此考試看到:

「訴訟制度由誰決定?」

第一反應:

⭐ 立法院 → 法律形成

但要注意:

立法院有形成自由,但仍受憲法保障之訴訟權拘束。

? 一句話背誦

訴訟權由憲法保障,訴訟制度由立法形成;立法院衡量案件種類、性質、訴訟政策及制度功能,制定正當合理的審級、程序與救濟要件。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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