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原則上應由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政策目
的,以及訴訟制度之功能等因素,為正當合理之規定?
(A)各級法院
(B)行政院
(C)立法院
(D)憲法法庭
統計: A(313), B(24), C(375), D(40), E(0) #3151032
詳解 (共 6 筆)
而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則由立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政策目的,以及訴訟制度之功能等因素,以法律為正當合理之規定。
來源
這題答案是 (C)立法院。
一、核心考點
本題考的是司法院大法官對於**訴訟權(憲法第16條)**與「訴訟制度形成自由」的理解。
? 憲法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人民享有訴訟權,但並不代表所有訴訟都必須採取完全相同的審級、程序及救濟方式。
因此,究竟要採:
-
幾級審判?
-
哪些案件可以上訴?
-
上訴的要件為何?
-
是否需要法律上特別的救濟要件?
-
不同案件應採何種訴訟程序?
原則上屬於立法形成的範圍。
二、為什麼答案是 C?
題目關鍵句:
「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原則上應由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政策目的,以及訴訟制度之功能等因素,為正當合理之規定?」
答案就是:
(C)立法院
因為訴訟制度的具體設計,涉及國家整體司法政策,例如:
案件種類、案件性質 → 訴訟政策目的 → 訴訟制度功能 → 審級與程序設計
這些事項原則上應由具有民主正當性的立法機關制定法律。
也就是所謂:
立法形成自由(立法形成空間)
但立法院也不是毫無限制,所制定的訴訟制度仍須符合憲法,例如不得侵害人民的訴訟權(憲法第16條),也不得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
三、逐項解析
| 選項 | 判斷 | 理由 |
|---|---|---|
| A 各級法院 | ❌ | 法院主要負責依法律審判案件,不能由各級法院自行決定整體訴訟制度的審級及程序。 |
| B 行政院 | ❌ | 行政院屬行政權,訴訟制度的基本規範原則上應以法律制定,不能由行政院自行決定。 |
| C 立法院 | ✅ | 訴訟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原則上屬立法形成事項,由立法院以法律加以規定。 |
| D 憲法法庭 | ❌ | 憲法法庭負責憲法審判及違憲審查,並非訴訟制度的一般立法形成機關。 |
四、國考最重要的觀念
這類題目常考:
「訴訟權」≠「人民可以自行決定所有訴訟程序」
憲法第16條保障:
人民有訴訟權
但是:
如何實現訴訟權?
包括:
-
審級制度
-
上訴制度
-
訴訟程序
-
起訴要件
-
上訴要件
-
特別救濟程序
-
訴訟期間
原則上由立法者形成。
因此可以記:
憲法保障訴訟權 → 立法者設計訴訟制度 → 但不得逾越憲法界限。
五、與「法律保留」一起記
這題可以跟你前面第10題一起整理:
第10題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組織法規,不是全部都僅能由法律規定,所以 B 錯。
第6題
訴訟救濟的審級、程序及要件,原則上由立法院以法律形成,所以 C 對。
因此考試看到:
「訴訟制度由誰決定?」
第一反應:
⭐ 立法院 → 法律形成
但要注意:
立法院有形成自由,但仍受憲法保障之訴訟權拘束。
? 一句話背誦
訴訟權由憲法保障,訴訟制度由立法形成;立法院衡量案件種類、性質、訴訟政策及制度功能,制定正當合理的審級、程序與救濟要件。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