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服兵役之義務與宗教信仰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保障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給予優待或不利益
(B)立法者對於免役及禁役之規定,屬立法政策之考量,非為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而設,且無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之效果
(C)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故因宗教因素致不適服役時,應免除其服兵役之義務
(D)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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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60), C(1309), D(106), E(0) #277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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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6 筆)
#7486203
本題答案是 (C)。
本題主要考 司法院釋字第490號解釋,核心是「服兵役義務 × 宗教信仰自由」。
一、核心法理:釋字第490號
憲法第13條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憲法第20條則規定: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大法官在釋字第490號指出,宗教信仰自由雖受憲法保障,但並非所有宗教信仰上的外在行為,都可以排除法律義務。
尤其:
內在信仰自由應受保障;但宗教信仰的外在行為,仍可能受到一般法律規範。
因此,不能因為人民基於宗教信仰而主張「一律免除兵役」。
二、逐項解析
(A)⭕ 正確
憲法保障:
信仰宗教的自由+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國家也必須保持宗教中立,不得:
-
對特定宗教予以獎勵;
-
禁止特定宗教;
-
因人民特定宗教信仰而給予優待;
-
因人民特定宗教信仰而給予不利益。
這就是宗教平等與國家宗教中立的要求。
(B)⭕ 正確
免役、禁役等規定,若其立法目的在於:
國家兵役制度及國防需要
而不是為了鼓勵或限制某一宗教,原則上不能單純因為它可能對某些宗教信徒產生影響,就認為國家是在干涉宗教。
因此 B 正確。
(C)❌ 錯誤
這是本題答案。
C 前半段:
「內在信仰之自由……應受絕對保障」
基本上是正確方向。
但後半段卻推論:
「故因宗教因素致不適服役時,應免除其服兵役之義務」
這個推論是錯的。
因為:
內在信仰自由受絕對保障
≠
所有宗教信仰所產生的外在行為都可以免除法律義務。
服兵役屬於憲法第20條所明定的人民義務,人民不能僅以宗教信仰為由,當然主張免除兵役。
(D)⭕ 正確
憲法第20條只規定: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至於:
-
兵役制度如何設計
-
服役方式
-
免役
-
禁役
-
替代役等
則由立法者依:
國家安全、社會發展及國防需要
以法律加以規範。
所以 D 正確。
三、這題最重要的區分
國考非常容易考:
「內在信仰」vs.「外在宗教行為」
| 類型 | 憲法保障 |
|---|---|
| 內在信仰、思想、信念 | 高度/絕對保障 |
| 宗教外在行為 | 並非絕對不可限制 |
| 宗教行為涉及一般法律義務 | 得依法限制 |
| 服兵役 | 憲法第20條明定義務 |
因此:
宗教信仰自由不能直接等於「宗教免役權」。
? 答案:C
速記:
釋字490 → 宗教信仰自由很重要,但不能因此當然免除兵役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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