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為鼓勵企業投入綠色能源研發,促進產業轉型,立法院三讀通過《產業 創新條例》部分修正條文,其中增訂條文規定: 「有關租稅優惠之技術項 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財政部遂依此授權,於民國 114 年 10 月 1 日正式公告「綠能產業適用租稅優惠技術名錄」 (下稱技術名錄) ,詳 細列舉符合研發投資抵減之特定技術。甲半導體公司(下稱甲公司)研 發之「極紫外光光阻回收技術」未獲納入技術名錄。甲公司主張:該技 術具備高度減碳效益,卻因財政部公告之程序瑕疵而被排除,且該名錄 實質限制其適用租稅優惠之權利,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授權明確性原 則。試依據行政程序法、中央法規標準法及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意旨, 回答下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