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司法警察甲於 11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10 時許,因接獲線報得知其轄區 內里民乙收受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候選人丙賄款新臺幣 3 萬元,乙將準 備為該候選人丙向其轄區內有投票權之里民進行買票。司法警察甲研判 消息可靠後,與其同事共 4 人遂於同日(即同年月 28 日)晚上 9 時許, 未有搜索票即前往乙住處進行搜索,立即翻箱倒櫃搜尋證物,最後卻查 無買票名單、帳冊或賄款。請就搜索是否合法說明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