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甲為一國民小學教務主任,該校校長某乙於民國 107 年 6 月 1 日因涉及某刑事案 件,縣政府調任其為督學,縣政府教育處並派某甲為代理校長至該學期末縣政府辦 理縣內校長調動與遴選時再派任新校長,107 年 8 月 1 日某丙接任該校校長,某丙原 為縣政府教育處辦理採購業務之體健科科長,試問某甲代理校長是否應申報財產? 又某乙轉任督學時與某丙轉任校長時是否應該就當時之財產情形辦理申報?(25 分)
詳解 (共 2 筆)
穆璋
詳解 #2998794
一.依提所示,某甲代理校長未超過三個月毋...
(共 47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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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angel58
詳解 #3062804
是的,某甲代理校長應申報財產,又某乙轉任督學時與某丙轉任校長時應該就當時之財產情形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