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4.關於不作為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純正不作為犯之成立,係以行為人有作為義務為必要
(B)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成立,係以行為人違反誡命(命令)規範為必要
(C)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成立,係以行為人有保證人地位為必要
(D)純正不作為犯之成立,係以行為人僅能以不作為之方式,實現刑法上之犯罪行為
(E)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成立,係以既遂犯為必要,無法成立未遂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4), B(29), C(103), D(126), E(35) #3891913

詳解 (共 3 筆)

#7377015
(A) 純正不作為犯之成立,係以行為人...
(共 79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
#7417961

A哪裡對啦?

純正不作為犯:是指法律規定行為人「只能」以不作為(什麼都不做)的方式來實現犯罪構成要件。例如「聚眾不解散罪」或部分的「違背義務遺棄罪」。這種類型的犯罪,法條本身就直接描述了「不為...」的行為模式,只要行為人沒有去做法律命令的事,就構成犯罪。

(不純正不作為犯)才有要求行為人必須具有「法律上的防止義務」(即具備保證人地位),例如父母對於幼童、救生員對於溺水者,能防止結果發生卻不防止,才會以該罪論處。
0
0
#7499914
這題是標準「不作為犯」大考點。在刑法總則中,作為犯與不作為犯的本質與規範體系是考生必須拿下的基本分數。
本題為複選題,正確答案為:(A), (C), (D)

解題思維與架構拆解
我們用最快、最清晰的補習班「對比表格與口訣」,直接把這五個選項的觀念一次定錨:
犯罪類型 違反的規範類型 義務來源 實現方式
純正不作為犯 誡命(命令)規範
(法律叫你做,你偏不做)
分則法律明文規定
(如:不解散、不退去)
僅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實現
不純正不作為犯 禁止規範
(法律叫你別做,你用不動手的方式讓它發生)
總則第15條保證人地位
(如:法令、契約、危險前行為)
基本上是作為犯,但以消極不作為來實現

選項逐一精準對決
  • (A) 正確 ➔ 不管是純正還是不純正,既然是「不作為犯」,成立前提都必須以行為人有「作為義務」為必要。沒有義務,就只是單純的袖手旁觀,不構成犯罪。
  • (B) 錯誤 ➔ 不純正不作為犯本質上是去觸犯通常由作為構成的犯罪(例如:殺人罪),其背後的規範是「不可殺人」的禁止規範,而非誡命規範。
  • (C) 正確 ➔ 這是考試的超級招牌!不純正不作為犯要把「不做事」評價為跟「動手積極侵害」一樣,客觀上必須以行為人具備「保證人地位」(刑法第15條)為核心必要條件。
  • (D) 正確 ➔ 這是不作為犯的「定義題」。純正不作為犯就是法條將犯罪態樣綁定,行為人僅能以不作為之方式來實現(例如: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第306條第2項留滯住居罪)。
  • (E) 錯誤 ➔ 不純正不作為犯當然有未遂犯!只要行為人有保證人地位且已經消極不作為(已著手),但最後犯罪結果因外力而未發生(例如:母親故意不餵奶想餓死嬰兒,結果被父親發現送醫救活),仍會成立不純正不作為犯的未遂犯

關鍵筆記
這題最容易陣亡的地方在於 (B) 選項 的「禁止規範」與「誡命規範」搞不懂。
一秒分辨:
  • 條文寫「不得如何如何」= 禁止規範 ➔ 拿來處罰不純正不作為犯(如:殺人)。
  • 條文寫「如何如何,而不做者」= 誡命規範 ➔ 拿來處罰純正不作為犯(如:解散)。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521114
未解鎖
第24題|不作為犯【複選題】 答案:(...
(共 116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