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式特教學生需要輔導老師的協助時,以下何者非輔導教師工作項目?
(A)合作諮詢
(B)個別晤談
(C)參加個別化教育計畫
(D)問題行為的功能評量及分析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6), B(24), C(122), D(358), E(0) #3894450
統計: A(126), B(24), C(122), D(358), E(0) #3894450
詳解 (共 5 筆)
#7375845
這是114年的中區考古題
13. 依據教育部(2019)國民小學學生輔導工作手冊(第二版),正式特教學生需要輔導老師的協助時,以下何者是輔導教師工作項目?
(A) 合作諮詢
(B) 擔任特教生的個案管理人員
(C) 撰寫個別教育化教育計畫
(D) 問題行為的功能評量及分析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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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2498
?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學生輔導工作手冊》規範,當正式特教學生需要輔導老師協助時,「問題行為的功能評量及分析(FBA)」屬於特殊教育教師(特教老師)或專業輔導人員(如臨床/諮商心理師、應用行為分析師)的專業特教評量範疇,而非專任輔導教師(輔導老師)的核心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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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選項為何是輔導教師的工作?
- ⭕ (A) 合作諮詢:輔導老師需與特教老師、導師及家長進行系統化的合作與專業諮詢,以凝聚管教共識。
- ⭕ (B) 個別晤談:針對特教學生在校的情緒、人際適應、心理壓力等問題,提供二級介入性的個別心理諮商與輔導。
- ⭕ (C) 參加個別化教育計畫:特教學生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時,輔導老師應扮演團隊成員角色共同出席(參加)會議,提供輔導與諮商領域的專業意見並協助規劃相關輔導措施。(註:輔導老師是「參加」而非「主責撰寫或管理」I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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