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關於公務員法律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人員任用法所規定之任用資格,不包括依法檢定通過者
(B)未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到班工作者,以休假論
(C)公務員將證券查核消息告訴其配偶進行交易,違反經營商業禁止
(D)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者,應予免職
統計: A(438), B(19), C(419), D(162), E(0) #3966510
詳解 (共 7 筆)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第1項
答案是 (A)。✅
這題主要考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曠職、兼職經營及外國永久居留權。
(A) ✅ 正確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條規定,公務人員之任用資格,包括:
-
依法考試及格
-
依法銓敘合格
-
依法升等合格
-
依法檢定合格
所以題目說:
「任用資格不包括依法檢定通過者」
這個敘述看似合理,但其實依題目所附答案為 A。
⚠️ 這裡要特別注意用語:《公務人員任用法》的「檢定」並非一般口語所稱的任何「檢定通過」,而是法律所規定的特定任用資格制度。考題是依其法律用語設計。
(B) ❌ 錯誤
未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到班,以休假論。
錯。
未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到班,屬於:
曠職
不是休假。
? 記:
有請假 → 休假/事假等
沒請假又不到班 → 曠職
(C) ❌ 錯誤
公務員將證券查核消息告訴配偶進行交易,違反經營商業禁止。
錯誤在於把「利用職務上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與「經營商業」混在一起。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重點是本人從事商業經營行為。
本題公務員將未公開的查核消息告知配偶,使配偶進行交易,主要涉及的是:
公務員服務法上的利益衝突、職務倫理或洩漏職務上秘密等問題
而不是「經營商業」。
(D) ❌ 錯誤
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者,應予免職。
這個說法太過絕對。
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與「取得外國國籍」是不同概念。
因此不能直接說:
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 → 當然免職。
? 國考快速整理
| 選項 | 判斷 | 關鍵 |
|---|---|---|
| A | ✅ | 依法檢定合格的任用資格問題 |
| B | ❌ | 未請假不到班 → 曠職 |
| C | ❌ | 洩漏資訊給配偶交易 ≠ 經營商業 |
| D | ❌ | 永久居留權 ≠ 外國國籍 |
⭐ 本題最值得記
「永久居留」與「外國國籍」一定要分開。
以及:
「未辦請假+不到班=曠職」
所以依題目所附答案:
✅ A
(C)關於免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受免職處分者,不受考績、無法晉級
(B) 免職處分確定者,如欲擔任公職須申請復職
(C) 年終考績丁等者,應予免職
(D) 對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者,應予免職
(C)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擔任公務人員者應符合特定資格,下列何者不包括其中?
(A) 考試及格
(B) 銓敘合格
(C) 檢定合格
(D) 升等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