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關於刑法上人之終期之三徵候綜合判斷說,下列何者非其所採之判斷標準?
(A)自發性呼吸停止
(B)心臟鼓動停止
(C)皮膚出現屍斑
(D)瞳孔反應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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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17), C(686), D(38), E(0) #3928826
統計: A(88), B(17), C(686), D(38), E(0) #3928826
詳解 (共 3 筆)
#7460682
綜合判斷說:以心臟鼓動與呼吸永久停止,瞳孔散大和對光反應消失為準。
另外,屍斑在死亡後30分鐘到2小時內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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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2269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C) 皮膚出現屍斑。
解析
這題考的是刑法總則中「自然人生命的終期(死亡)」的判斷標準。看到「三徵候」這三個字,直接用醫學與法學的基礎常識就能秒殺!
刑法傳統學說與實務所採用的「三徵候綜合判斷說」(又稱生命現象中止說),是指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種生理指標的「不可逆永久喪失」,才會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死亡:
- 自發性呼吸停止 (A)
- 心臟鼓動(心跳)停止 (B)
- 瞳孔放大且對光反應消失 (D)
為什麼 (C) 不是判斷標準?
屍斑是人體死亡之後,因為血液停止循環、受到地心引力下沉,在皮膚底層所產生的沉澱現象。它是「死亡後才發生的現象」,而不是用來「判斷心跳呼吸剛停止那一瞬間、宣告死亡當下」的生理徵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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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訣:死不死看臨終,「呼吸、心跳、瞳孔」缺一不可!至於「屍斑」那是死後的事情,直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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