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有關刑之執行的說明,何者有誤?
(A)甲被宣告死刑、無期徒刑與罰金刑,僅執行死刑
(B)乙被宣告兩個無期徒刑,僅執行其一
(C)丙被宣告有期徒刑 3 年與 5 年,執行刑定為 6 年有期徒刑
(D)丁被宣告褫奪公權 1 年與 3 年,執行刑定為褫奪公權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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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8), C(36), D(16), E(0) #4002253

詳解 (共 4 筆)

#7475854
答案:(A)甲被宣告死刑、無期徒刑與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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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8566
答案:A 本題考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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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1198
答案選 (A)。
解析
這題是刑法總則關於「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的魔鬼細節題,考點全部出自 中華民國刑法第 51 條。很多同學會被 (A) 的「僅執行死刑」這句直覺上看似合理的文意給騙了。我們用精準的法條條文來秒殺它:
逐一選項錯處:
  • (A) 錯誤(法條明文例外:罰金與從刑必須併執行)
    • 依 刑法第 51 條第 2 款 規定:「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 甲雖然被宣告死刑、無期徒刑與罰金刑,在自由刑部分雖然因為要執行死刑而不再執行無期徒刑,但是「罰金刑」是不能免除的,依然必須併同執行(國家還是要向甲的遺產扣繳罰金)。所以選項說「僅執行死刑」是錯誤的。
  • (B) 正確(宣告多數無期徒刑,執行其一)
    • 依 刑法第 51 條第 3 款 規定:「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乙被宣判兩個無期徒刑,只會執行其中一個,完全符合法條文字。
  • (C) 正確(有期徒刑的定刑範圍門檻)
    • 依 刑法第 51 條第 5 款 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定執行刑的範圍是:「最長期以上(5 年),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3 + 5 = 8 年)」。
    • 法官可以在 5 年以上、8 年以下 的區間內決定執行刑。丙被定為「6年有期徒刑」,剛好落在這個法定區間內,完全合法。 
  • (D) 正確(宣告多數褫奪公權,從最長執行)
    • 依 刑法第 51 條第 8 款 規定:「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 丁被宣告 1 年與 3 年,直接挑最長的「3 年」來執行,完全正確。 
重點複習
在國考數罪併罰題型中,「死刑/無期徒刑」的吸收排除例外 是出題率最高的考點,請務必把這兩句話當作反射動作:
  1. 判死刑,不執行其他主刑(如無期、有期徒刑、拘役),但「罰金」和「褫奪公權」還是要一併執行!
  2. 判無期徒刑,不執行其他主刑(如有期徒刑、拘役),但「罰金」和「褫奪公權」一樣要一併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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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3695

答案是 (A)。

這題考的是刑法第50條、第51條「數罪併罰、刑之執行」。

先記一個核心:

死刑、無期徒刑、拘役、有期徒刑、罰金、褫奪公權等不同刑種,執行方式不同。

(A) ❌ 錯誤

甲被宣告:

* 死刑
* 無期徒刑
* 罰金刑

不能說「僅執行死刑」。

刑法第51條第1款規定:

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宣告死刑與無期徒刑者,執行死刑。

但是,罰金刑不會因為執行死刑就當然消滅。

所以 A 說「僅執行死刑」錯誤。

⸻

(B) ✅ 正確

乙被宣告兩個無期徒刑。

刑法第51條第1款:

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所以兩個無期徒刑 → 執行一個無期徒刑。

⸻

(C) ✅ 正確

丙被宣告:

* 有期徒刑3年
* 有期徒刑5年

數罪併罰時,定應執行刑。

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有期徒刑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所以:

最低:5年
最高:3+5=8年

因此6年在合法範圍內。

→ ✅ 正確。

⸻

(D) ✅ 正確

丁被宣告:

* 褫奪公權1年
* 褫奪公權3年

褫奪公權的執行刑,以最長期間為執行期間。

所以:

1年+3年 → 執行3年

→ ✅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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