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有關因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規定,何者有誤?(A)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B)應於延長開始後十二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C)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D)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