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針對人民結社自由所為限制之憲法疑義,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工會法禁止教育事業技工、工友組織工會部分,衡酌其工作性質應屬違憲
(B) 限定人民團體應冠以所屬行政區域名稱之行政命令,逾越人民團體法之意旨而失效
(C) 法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如規約排除女系子孫之派下員資格,侵害女系子孫之結社自由及財產權
(D) 以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為由,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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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49), C(141), D(75), E(0) #4000514
統計: A(33), B(49), C(141), D(75), E(0) #4000514
詳解 (共 8 筆)
#7474689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28號解釋意旨,祭祀公業派下員之資格認定,屬於私法自治範疇,若因家族傳統或設立人意願而約定限於男系子孫,並不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亦未侵害女系子孫之結社自由或財產權(註:祭祀公業本質非屬憲法上之人民團體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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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5357
(A) 正確:依據 司法院釋字第373號解釋,工會法禁止教育事業技工、工友組織工會之規定,已逾越憲法第23條之必要限度,侵害結社權而屬違憲。
(B) 正確:依據 司法院釋字第479號解釋,主管機關以行政命令強制人民團體應冠以所屬行政區域名稱,逾越母法(人民團體法)授權與意旨,侵害結社自由而失效。
(C) 錯誤:依據 司法院釋字第728號解釋,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規約若依循傳統限定男系子孫為派下員,涉及私法自治與結社自由、財產處分自由之保障,大法官認定其未違反憲法平等權,亦未構成對女系子孫結社自由及財產權之侵害。
(D) 正確:依據 司法院釋字第644號解釋,人民團體設立許可之申請,以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為由不予許可,與憲法保障結社自由之比例原則不符,應屬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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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4722
答案是 (C)。
用最接地氣、最直白的白話文幫你翻譯這四個選項:
❌ (C) 為什麼錯?(答案是它)
- 超白話翻譯:大法官(憲法法庭)確實有罵過祭祀公業重男輕女的現象,但那是在罵它「違反男女平等(平等原則)」和「侵害財產權」,跟「結社自由」沒有關係!祭祀公業是大家族自己拜祖先、分家產的組織,不屬於結社自由保護的「人民團體」範圍。選項故意塞一個「結社自由」來騙你。(出自憲判字第 1 號、釋字第 728 號)。
為什麼其他選項是對的?
- (A) 對的:以前《工會法》規定學校的司機、煮飯阿姨、清潔工(技工、工友)不能組工會。大法官說:「他們又不是站在台上上課的老師,只是基層勞工,為什麼不能組工會?」所以不讓他們組工會是違憲的!(出自釋字第 373 號)。
- (B) 對的:以前內政部規定,你成立民間團體,名字一定要加上地名(例如:高雄市廚師工會)。大法官說:「人家愛叫什麼名字是人家的自由,政府憑什麼用一個小命令硬性規定?」這管太多了,所以這命令失效。(出自釋字第 479 號)。
- (D) 對的:以前法律規定,如果你成立團體的主張是「支持共產主義」或「台獨」,政府就不准你成立。大法官說:「那是人家的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只要他們沒有真的拿槍搞暴動,政府不能因為思想不同就不準人家成立團體!」所以政府不許可限制是違憲的。(出自釋字第 644 號)。
秒記重點
祭祀公業排除女生 = 違反男女平等(平等原則)
只要在考題看到祭祀公業跟「結社自由」扯上關係,一律直接打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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