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關結社自由之限制,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結社自由保障人民團體成立時之命名權及嗣後之更名權
(B)內政部以行政命令規定「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限期整理者,其理監事之職權應即停止」,違反法律
保留原則
(C)基於國家安全理由,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結社,不受憲法上結社自由之保障
(D)人民團體法規定職業團體理事長應「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之,不設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
之」,違反比例原則
統計: A(15), B(47), C(472), D(165), E(0) #3151030
詳解 (共 5 筆)
這題答案是 (C)。考點是憲法第14條的結社自由,以及大法官對於結社自由限制的審查。
一、憲法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結社自由保障人民為共同目的組成團體,以及參與、退出團體等自由,也包含團體自主形成與運作的一定空間。
二、逐項解析
(A)○ 正確
結社自由不只保障「成立團體」本身,也包括團體的名稱自主決定權。
因此,人民團體成立時有命名自由,成立後原則上也享有更名權。
如果國家限制團體名稱,必須具有法律上的正當依據,並符合比例原則。
所以 A 正確。
(B)○ 正確
題目:
內政部以行政命令規定「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限期整理者,其理監事之職權應即停止」。
這涉及人民團體理監事的職權,實質上會限制人民的結社自由及團體自治。
如果這種重大限制沒有法律明確授權,而只是由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自行規定,就會涉及:
法律保留原則
也就是:
重要基本權限制 → 原則上應由法律規定 → 行政命令不得逾越法律授權。
因此 B 正確。
三、(C)× 錯誤 ⭐
題目說:
「基於國家安全理由,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結社,不受憲法上結社自由之保障。」
這個敘述過度絕對化,所以錯。
憲法上的結社自由並不是:
「只要主張某種政治思想,就完全不受憲法保障。」
即使某個團體的政治主張受到國家安全、民主憲政秩序等重大公益的限制,也必須進一步判斷:
-
是否具有正當目的?
-
是否有法律依據?
-
是否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民主憲政秩序的具體行為?
-
限制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不能單純因為:
「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
就一概認定:
「不受結社自由保障」。
? 國考陷阱
看到:
「不受憲法保障」
這種絕對用語,要特別小心。
基本權的限制與「基本權完全不存在」是兩回事。
所以 C 錯。
四、(D)○ 正確
人民團體法規定職業團體理事長:
「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之,不設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之。」
這種規定會限制團體成員選任團體領導人的方式,因此涉及:
結社自由 → 團體自主/內部組織自主
大法官認為,國家如果對人民團體的組織及選任方式作過度限制,就可能違反比例原則。
本題依題目所引用的大法官解釋意旨,認定此項限制違反比例原則。
所以 D 正確。
五、這題的核心整理
| 選項 | 結論 | 核心理由 |
|---|---|---|
| A | ✅ | 結社自由包含團體名稱決定及更名的自主空間 |
| B | ✅ | 重大限制結社及團體自治,應有法律依據 |
| C | ❌ | 不能因政治主張而概括認定「不受憲法保障」 |
| D | ✅ | 過度限制職業團體內部選任方式,涉及比例原則 |
⭐ 答案:C
六、國考背誦版
這題可以濃縮成四句:
憲法第14條 →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自由。
結社自由 → 不只保障「成立」,也保障團體名稱、組織及一定程度的團體自治。
國家限制結社自由 → 原則上須有法律依據,並符合比例原則。
政治主張 ≠ 當然不受基本權保障;國家安全限制仍須具體、合法、符合比例原則。
因此第4題答案為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