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所得稅法有關扶養無謀生能力者之免稅額,係基於憲法保障之何種權利?
(A)親權
(B)工作權
(C)生存權
(D)家庭團聚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3), B(75), C(1128), D(7), E(0) #2770691

詳解 (共 7 筆)

#5119633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694 號,針對《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4 目 規定:「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未滿 20 歲或滿 60 歲以上無謀生能力, 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即屬得扣除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作出解釋文, 指出該法除以受扶養者無謀生能力為要件外,還限制需是未滿 20 歲或滿 60 歲,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因年齡而改變須受扶養的需要,對扶養的納稅義務人 來說,是相同的財務負擔,不因無謀生能力者之年齡而有所差異,因此宣告 其違憲。

28
1
#5224235
釋字第694號爭點: 所得稅法...
(共 38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5074705
釋字694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
(共 1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5078882
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所得稅法有關扶養...
(共 18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5076797
釋694所得稅法以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未...
(共 35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5070359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應予保障。...
(共 77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7486201

本題答案是 (C)生存權

一、法理依據

所得稅法對於納稅義務人扶養「無謀生能力者」給予免稅額,其目的並非單純的租稅優惠,而是考量扶養義務人為維持受扶養者的基本生活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這涉及憲法第15條所保障的: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因此,國家在課徵所得稅時,應保留人民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存所必要的經濟能力

二、為什麼是「生存權」?

「無謀生能力者」例如:

  • 未成年子女

  • 身心障礙而無法自行謀生者

  • 其他無法維持自己生活者

扶養者必須負擔其基本生活費用。

如果國家對這些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所得也全部課稅,可能使人民維持基本生活的能力受到影響。

所以所得稅法設計「扶養親屬免稅額」,具有保障人民最低生活需求的功能。

因此考試看到:

扶養無謀生能力者+所得稅免稅額

直接聯想到:

憲法第15條 → 生存權

三、其他選項

(A)親權 ❌

親權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身分、照護及教養權利義務,並非所得稅扶養免稅額的憲法主要依據。

(B)工作權 ❌

工作權也是憲法第15條保障,但本題的核心不是人民從事工作的自由,而是維持基本生活的能力

(C)生存權 ⭕

正確。扶養無謀生能力者涉及人民最低生活維持,屬於生存權保障的範圍。

(D)家庭團聚權 ❌

家庭團聚雖可涉及憲法第22條等基本權保障,但不是本題所得稅扶養免稅額的主要憲法依據。

? 國考速記

所得稅+扶養無謀生能力者免稅額 → 生存權

尤其要注意:

不是「親權」,而是**「生存權」**。

答案:C.生存權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