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 購買了甲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房仲力薦甲區分所有建築物 的停車位,非常便宜,值得投資。因此 A 又購買了兩個登記為專有部分 的停車位。之後,甲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另一區分所有權人 B,及隔壁社 區乙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人 C,都因欠缺停車位,想向 A 購買 其中一個停車位。物權法上有無可能?(25 分)
詳解 (共 6 筆)
Amanda Yu
詳解 #3559225
第 799 條 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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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職郵儲業務榜眼
詳解 #3821427
二、兩人皆可向甲購買停車位 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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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夏-人事行政
詳解 #3519476
可以 民法345條第1項:買賣,指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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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0620.wh
詳解 #3568637
物權法758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且應書面為之,
又依據759條-不動產物權經登記後,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力,故如A同意變更並完成變更登記,則可以賣給B
但C為隔壁鄰居,需確認A的社區是否有規約規定只能賣給同社區的人
高奈兒
詳解 #5193899
陳昭明(地政士暨不動產經紀人雙榜)
詳解 #3593214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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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NEW TOEIC 915
私人筆記 #3669908
爭點: A 購買了甲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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