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關於司法警察於偵查程序中實施無令狀搜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附帶搜索僅限於情況急迫不及聲請搜索票時為限
(B)緊急搜索僅限於執行拘提、逮捕時始可實施
(C)為逮捕現行犯,有事實足認為現行犯確實在內者,得進入私人處所,實施拘捕搜索
(D)同意搜索,應於執行完畢後 3 日內報告檢察官或法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16), C(119), D(14), E(0) #3891909

詳解 (共 2 筆)

#7371443
答案:C   解析:無令狀搜索要分清楚...
(共 49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7499862
這道題目的正確答案是 (C) 為逮捕現行犯,有事實足認為現行犯確實在內者,得進入私人處所,實施拘捕搜索
這是刑事訴訟法中關於四大「無令狀搜索」(附帶、緊急、拘捕、同意)構成要件最核心的對比題。以下為您精準拆解:
1. 核心法理:第 131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拘捕搜索」
  • (C) 正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第 1 款明文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逮捕現行犯或通緝犯、追緝逃犯,「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雖然沒有搜索票,仍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這在學理與實務上稱為「拘捕搜索」(目的在於抓人)。

2. 其他選項錯在哪裡?(精準揪出法條張冠李戴)
  • (A) 錯誤(附帶搜索不需要情況急迫):
    《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之「附帶搜索」,其法定要件只要是「依法逮捕、拘提、羈押」,警察即可為了保護自身安全及防止被告湮滅隨身證據,對其身體、隨身物品、乘座車輛實施搜索。實務一貫見解認為,附帶搜索是法律直接賦予的法定權限,不以「情況急迫」為前提要件
  • (B) 錯誤(緊急搜索與執行拘捕無必然關係):
    「因執行拘提、逮捕而順便搜住宅」是屬於 第 131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拘捕搜索) 的範圍。而同條第 3 款的「緊急搜索」,是指「有明顯事實足認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例如前幾題提到的屋內有槍擊聲、救命聲),此時警察就算不是去執行原本計畫好的拘提或逮捕,也可以因為情況急迫而直接破門緊急搜索。
  • (D) 錯誤(同意搜索完全不需要事後陳報):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之 1 規定,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因為受搜索人已經在事前「放棄了隱私權的保護」,所以這屬於任意處分,執行完畢後完全不需要、也沒有法律規定要「在 3 日內報告檢察官或法院」(3 日內陳報法院是第 131 條第 3 項針對「緊急搜索、拘捕搜索」的專屬監督機制)。

速記心法
國考遇到四種無令狀搜索,事後陳報機制一條線切開:
  1. 需要 3 日內陳報法院的: 只有 §131(拘捕搜索、緊急搜索),因為這是強制破門。
  2. 完全不用事後陳報法院的: §130(附帶搜索)§131-1(同意搜索)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521071
未解鎖
第20題|無令狀搜索類型 答案:(C)...
(共 93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