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關於贍養費請求權之成立要件,依民法第 1057 條有關贍養費給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請求人須有過失,不論請求權人是否有過失
(B)不限於判決離婚
(C)請求權人與被請求人皆須無過失
(D)請求權人須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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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3), C(2), D(8), E(0) #3960686
統計: A(2), B(3), C(2), D(8), E(0) #3960686
詳解 (共 2 筆)
#7464483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1057 條規定: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由此條文可知,法定贍養費請求權的成立必須同時滿足三個要件:
- 須為判決離婚(裁判離婚)。
- 請求權人(要錢的那一方)必須無過失。
- 請求權人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
選項解析
- ⭕ (D) 請求權人須無過失:這是法條明文規定的必要條件,請求人對於離婚原因必須完全沒有過失(例如:沒有外遇、沒有家暴等)。
- ❌ (A) 被請求人須有過失,不論請求權人是否有過失:法條明定「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因此被請求人(付錢的那一方)有沒有過失並不影響;相反地,請求權人自己必須無過失。
- ❌ (B) 不限於判決離婚:法條明文規定「因判決離婚」,因此若是兩願協議離婚,原則上不能依本條主張法定贍養費,除非雙方自行在離婚協議書中另有約定。
- ❌ (C) 請求權人與被請求人皆須無過失:只需要「請求權人」無過失即可,被請求人有沒有過失在所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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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6177
正確答案是 (D) 請求權人須無過失。
以下為您帶來民法親屬編中有關「離婚贍養費」成立要件的法理詳解:
核心步驟
根據現行《民法》第 1057 條明文規定: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從條文規定中,我們可以精準提煉出法定贍養費請求權的三大核心要件:
- 身分與責任意失: 請求權人必須是「無過失」的一方。
- 離婚方式限制: 必須是因為「判決(裁判)離婚」而導致。
- 實體經濟要件: 必須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
綜合上述,對比各選項:
- (D) 正確: 條文開宗明義限制「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此請求權人必須無過失,此為強制的法定成立要件。
各選項精準抓漏(考點陷阱拆解)
- (A) 錯誤:
條文特別強調「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這意味著,被請求人(義務人)就算在婚姻破裂中完全沒有過失,只要請求權人符合無過失且生活困難,被請求人依法還是得給錢。因此,被請求人不需要有過失。 - (B) 錯誤:
現行法條文明文寫死必須因「判決離婚」。如果是雙方自願、好聚好散的「協議離婚」,除非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有自行約定,否則依法是不能主張民法第 1057 條的法定贍養費請求權。 - (C) 錯誤:
誠如 (A) 選項所述,被請求人(他方)「縱無過失」也必須給付,所以不需要雙方都無過失,法律只嚴格要求「請求權人(要錢的那方)」必須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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