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男乙女於民國 113 年 3 月 14 日訂定婚約,並互贈訂婚婚戒。下列關於訂婚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訂婚時,均須滿 18 歲
(B)甲乙之訂婚,應經公證
(C)甲乙婚約如為無效,甲乙相互間不得請求訂婚婚戒之返還
(D)甲乙婚約訂定後,設乙生死不明已滿 1 年,甲得解除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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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0), C(0), D(12), E(0) #3960687

詳解 (共 1 筆)

#7496186
正確答案是 (D) 甲乙婚約訂定後,設乙生死不明已滿 1 年,甲得解除婚約
以下為您帶來民法親屬編中有關「婚約(訂婚)」成立與解除之法理詳解:
核心步驟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
  • (D) 正確(本題正解): 乙生死不明已滿 1 年,直接符合本款法定解除婚約之事由,甲依法得單方行使解除權。且依同條第 2 項規定,若事實上無法向生死不明的乙為意思表示,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解除時起即不受婚約拘束。

各選項精準抓漏(考點陷阱拆解)
  • (A) 錯誤(婚約年齡為滿 17 歲):
    依現行《民法》第 973 條規定,男女未滿 17 歲者,不得訂定婚約。雖然結婚年齡在 112 年已統一修正為 18 歲(民法第 980 條),但訂婚(婚約)之法定年齡依然是 17 歲,而非 18 歲。
  • (B) 錯誤(婚約為非要式行為):
    民法對於婚約的訂定,並無任何必須作成書面、公證或經證人簽名之明文規定(此點與「結婚」必須登記的要式性不同)。因此,婚約屬於非要式行為(不要式行為),雙方口頭承諾或私下互贈婚戒,其婚約即已合法成立。
  • (C) 錯誤(婚約無效仍可請求返還婚戒):
    依現行《民法》第 979 條之 1明文規定:「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互贈的訂婚戒指即為典型的婚約贈與物,當婚約無效時,雙方依法皆可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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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5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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