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須於所定之期限屆滿,無人承認繼承,及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仍有贖餘,始歸屬國庫
(B)遺產管理人非於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C)親屬會議非於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D)催告期間屆滿前,既無從知悉是否尚有其他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存在,而不得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遺產於此時尚未歸屬國庫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3), C(11), D(1), E(0) #3960688
統計: A(0), B(3), C(11), D(1), E(0) #3960688
詳解 (共 2 筆)
#7464499
根據台灣《民法》關於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的相關規定,分析如下:
- ❌ 選項 (C) 錯誤,為本題答案:
依《民法》第1181條規定:「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法律限制的對象是實際執行遺產管理的「遺產管理人」,而非「親屬會議」。 - ⭕ 選項 (A) 正確:
依《民法》第1185條規定,必須於搜索繼承人之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無人承認繼承,且在清償債權、交付遺贈物後仍有賸餘,剩餘財產才會歸屬國庫。 - ⭕ 選項 (B) 正確:
此為《民法》第1181條的明文規定,目的是為了保護所有潛在債權人的公平受償權利,避免遺產管理人提早發放導致遺產不足清償。 - ⭕ 選項 (D) 正確:
在公示催告的催告期間屆滿前,無法確定是否還有其他債權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存在。此時依第1181條不能償還債務,且遺產在程序完備前尚未確定賸餘,因此此時尚未歸屬國庫。
0
0
#7496187
正確答案是 (C) 親屬會議非於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以下為您帶來民法繼承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清算程序的法理詳解:
核心關鍵:抓出執行清算職務的「主體」
我國民法針對繼承人有無不明、無人承認之遺產,特別設計了完整的清算制度。解題關鍵在於辨識是誰在負責執行「公示催告、償還債務與交付遺贈物」的清算行為:
- 遺產管理人(執行主體): 依《民法》第 1179 條第 1 項規定,編製遺產清冊、聲請公示催告、清償債權、交付遺贈物等清算程序,全數屬於「遺產管理人」的法定職務。
- 清償限制(民法第 1181 條): 為保護不特定多數債權人的公平受償權,《民法》第 1181 條明文限制:「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 判定 (C) 錯誤:
法條課予此項「非於期間屆滿後不得清償」之義務主體是遺產管理人,而非親屬會議。親屬會議在此程序中僅扮演輔助或同意變賣遺產等監督角色,並非直接執行清償職務之人。因此,(C) 敘述張冠李戴,顯然錯誤。
各選項精準抓漏(考點法理確認)
- (A) 敘述正確:
依《民法》第 1185 條規定,第 1178 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才當然歸屬國庫。 - (B) 敘述正確:
完全符合《民法》第 1181 條之法律明文,其立法目的在於避免遺產管理人提前清償特定債權人,導致其他潛在債權人分配不足,以貫徹債權平等原則。 - (D) 敘述正確(最高法院重要實務見解):
依最高法院判決見解,在第 117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的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前,因為無從知悉是否還有其他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依第 1181 條規定不得隨意償還或交付,此時遺產的賸餘範圍尚未確定,故遺產於此時「尚未」歸屬國庫。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