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甲、乙、丙三人連帶對債權人丁負有 90 萬元之債務,且內部應負擔部分各為三分之一。若丁對甲之債權因消滅時效完成,丁隨後請求乙給付全部債務時,乙之主張何者正確?
(A)丁對甲之時效既已完成,該債務已轉為自然債務,乙、丙亦同免其全部責任
(B)丁得請求乙給付 90 萬元,時效完成屬甲之個人關係,對乙、丙不生效力
(C)乙得扣除甲應分擔之 30 萬元部分,僅就剩餘之 60 萬元對丁負給付義務
(D)乙應先給付 90 萬元,再依民法第 281 條規定向甲請求償還其應分擔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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