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甲為某營利社團法人 A 公司之董事兼代表人,以 A 公司名義邀請乙投資入股,乙遂於 114 年 3 月間將新臺幣 1,000 萬元匯入 A 公司指定帳戶。嗣後乙發現 A 公司早已停業,遂撤銷投資契約。試問乙欲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時,應向何人行使?

(A)乙得向甲及 A 公司均主張給付型不當得利

(B)乙僅得向甲主張給付型不當得利

(C)乙僅得向 A 公司主張給付型不當得利

(D)乙得向甲主張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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