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甲為幼稚園小班兒童,某日於公園沙坑內發現一部遭人丟棄之 A 玩具汽車,遂將其撿起並帶回家收藏把玩。嗣後乙主張,甲為無行為能力人,其取得 A 車之行為應屬無效,故甲不能取得該 A 車之所有權。關於甲是否取得 A 車之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無行為能力人,依民法規定其意思表示無效,故甲不得因撿拾 A 車而取得其所有權
(B)甲撿拾無主 A 車屬事實行為,若符合先占要件,即使甲為無行為能力人,仍得取得該 A 車之所有權
(C)甲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其取得 A 車所有權之行為始生效力
(D)甲雖可占有 A 車,但因欠缺完全行為能力,僅得取得占有,不得取得所有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12), C(0), D(0), E(0) #3960705

詳解 (共 1 筆)

#7464553
本題的核心概念在於「無主物先占」(民法第 802 條)的法律性質。先占是指以所有之意思,占有法律上無主的動產,從而直接取得該物所有權的行為。
在法律性質上,先占屬於「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意思表示)。
  • 事實行為不以具備行為能力為必要:只要行為人在客觀上有占有的事實,且主觀上有「將該物據為己有」的自然意思(占有意思)即可。
  • 幼稚園小班的甲雖然在民法上是無行為能力人,但他仍具備辨識占有狀態的「自然意思」,因此只要他完成撿拾、占有的動作,就能依據先占的規定直接、原始取得 A 車的所有權,不需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 (A) 錯誤:先占屬於「事實行為」,不需要進行法律行為上的「意思表示」,因此與甲是否為無行為能力人無關。
  • ? (C) 錯誤:由於先占不是法律行為,因此不需要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民法第 75 條、第 79 條等規定在此不適用)。
  • ? (D) 錯誤:甲不僅能取得事實上的占有,只要符合民法第 802 條先占的要件,就能直接依法取得該車的「所有權」。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502553
未解鎖
★★★這個AI有餵過法規條文★★★ 答...
(共 28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