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申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之資格,不包括下列何者?
(A)藥師
(B)牙醫師
(C)獸醫師
(D)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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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0), C(0), D(0), E(0) #3972867
統計: A(12), B(0), C(0), D(0), E(0) #3972867
詳解 (共 5 筆)
#7451166
| 管制藥品使用 |
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獸醫佐或醫藥教育研究試驗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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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的獸醫佐資格:
獸醫師法修正前已領有獸醫佐登記證書或自獸醫師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十年內領有獸醫佐證書者,於具有下列經歷之一,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後,得執行診斷、治療、檢驗及填發診斷書、處方業務。但不得開具主管機關指定之證明文件。
一、在獸醫診療機構協助執行獸醫師業務四年以上。
二、在畜牧、獸醫機構或主管機關認可之其他機構協助執行獸醫師業務五年以上。 |
| 使用管一 ~ 管三或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 |
醫師、牙醫師、獸醫師或獸醫佐需領有食品藥物署核發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
該使用執照登載事項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食品藥物署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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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師、牙醫師使用管一 ~ 管三 | 開立管一 ~ 管三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 |
| 獸醫師、獸醫佐使用管制藥品 | 診療紀錄應記載飼主之姓名、住址、動物種類名稱、體重、診療日期、發病情形、診斷結果、治療情形、管制藥品品名、藥量及用法 |
| 調劑管制藥品 |
醫師、牙醫師、藥師或藥劑生
藥劑生不可以調劑麻醉藥品
醫師、牙醫師調劑管制藥品,依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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