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上市公司董事長甲因愛慕乙音樂家,允諾贈送一棟豪宅於乙,並經公證人就贈與契約作成公證書。 下列關於贈與之敘述,何者錯誤?
(A)若甲乙因細故爭吵,甲得撤銷豪宅之贈與
(B)若甲事後周轉不靈,身負巨債,甲得拒絕履行豪宅之贈與
(C)若一週後因甲之重大過失,豪宅失火燒燬,乙得請求賠償相當豪宅之價額
(D)若三個月後甲仍交付豪宅於乙,乙得請求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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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5), B(48), C(87), D(6), E(0) #396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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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5284
A 錯誤,民法第408條第1項規定贈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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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錯誤,為本題選項目標
    根據《民法》第 408 條第 1 項規定,贈與物未交付前,贈與人原則上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如果贈與契約已經過公證,贈與人就喪失了任意撤銷權。因此,即使甲乙因細故爭吵,甲依法也「不得」任意撤銷該豪宅之贈與。
  • (B) 正確,不選
    根據《民法》第 418 條(贈與人之拒絕履行權),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著變更,如因履行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此條文(窮困抗辯)並未排除經公證的贈與,因此甲事後周轉不靈身負巨債時,依法「得」拒絕履行贈與。
  • (C) 正確,不選
    根據《民法》第 410 條規定,贈與人僅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對於受贈人負給付不能之責任。本選項中,豪宅是因為甲之「重大過失」而燒燬,因此乙依法「得」向甲請求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即相當於豪宅之價額)。
  • (D) 正確,不選
    因為該贈與契約已經公證,甲依法不得任意撤銷,該贈與契約仍為有效。若甲於三個月後將豪宅「交付」(移轉占有)給乙,乙身為合法的受贈人,自然「得」依契約請求甲辦理不動產的所有權移轉(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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