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與乙約定,乙結婚之日,將贈其一部進口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約定附有終期
(B)該約定係附負擔之行為
(C)該約定係甲之單獨行為
(D)該約定係附有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 B(2), C(1), D(15), E(0) #3960668
統計: A(1), B(2), C(1), D(15), E(0) #3960668
詳解 (共 1 筆)
#7496101
正確答案是 (D) 該約定係附有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
以下為您帶來法理解析與各選項觀念拆解:
核心步驟
- 「條件」與「期限」的本質差別:
- 條件(民法第 99 條): 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會發生的事實,來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
- 期限(民法第 102 條): 以將來客觀上一定會到來的時間或事實(如:明年元旦、某人死亡),來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
- 判斷本題事實:
- 本題的約定是「乙結婚之日」。因為乙在法律與現實上不一定會結婚,這屬於「將來不確定會發生的客觀事實」,因此在性質上屬於「條件」而非「期限」。
- 判定條件種類:
- 「乙結婚時,才贈與進口車」,意思是該贈與契約雖然成立,但必須等到乙結婚(條件成就)的那一天,贈與的效力才會發生(生效)。
- 依《民法》第 99 條第 1 項規定,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故本題為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
各選項詳細觀念拆解
- (A) 錯誤:
「結婚」是不確定發生的事實,故屬於「條件」而非「期限」。如果是「附有終期」(民法第 102 條第 2 項),是指期限到來時,法律行為的效力歸於「消滅」,與本題不符。 - (B) 錯誤:
「附負擔之贈與」(民法第 412 條)是指贈與人使受贈人負擔「某種給付義務」(例如:甲贈送車子給乙,但要求乙每週必須載甲去醫院)。本題中「結婚」是乙的身分選擇,並非法律上被課予的給付負擔。 - (C) 錯誤:
「贈與」在民法上屬於契約行為(雙方行為),必須由贈與人(甲)要約、受贈人(乙)允受才會成立。單獨行為(如:撤銷、拋棄、遺囑)只需要單方意思表示即生效力,與本題的「約定」不符。
0
0